湖北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随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项目的批复
(鄂财综发〔2010〕48号)
随州市财政局、物价局:
你市《关于设立随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中外合作教学班收费项目的请示》(随财文[2010]50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等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批复》(鄂教外[2010]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随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设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项目,该项收费对到随州市外国语高级中学与美国托马斯.杰斐逊高级中学合作办学项目就读的学生收取。
二、该校合作办学项目每年限定招生100人,合作办学学费收费项目有效期为三年。
三、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入科目列《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非税收入”04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7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四、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入专项用于该校合作办学教学活动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支出科目列《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5类“教育”02款“普通教育”04项“高中教育”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