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2010]72号 2010年7月29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不断提高我省农民工整体技能水平和推动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农民工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不断完善农民工培训机制;坚持以促进就业为目的,按照市场需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增强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转变劳务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省劳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工负责。把农民工培训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各级政府分级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农劳机构统筹协调的原则,建立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2.整合资源、提高效益。根据企业和农民工的实际培训需要整合培训资源,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农民工培训财政性补贴资金。按照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规范培训项目管理,严格监管培训资金使用。
3.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加大政府培训投入,增强培训能力,加强规范引导。发挥市场机制在资金筹措、培训机构建设、生源组织、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企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加强农民工培训。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发挥企业和培训机构“产学结合”的作用,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着力提升培训质量,使参训农民工都能掌握一项实用技能,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主要目标。
以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为目标,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到2015 年,使全省有培训需求的农民工都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掌握一项适应就业需要的实用技能。全省每年培训农民工10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