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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二十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
10、《
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
11、《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若干规定》;
12、《
厦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若干规定》;
13、《
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
》修改为《
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规定
》;
14、《
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
15、《
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16、《
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17、《
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18、《
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
失业保险条例
》;
19、《
厦门市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修改为《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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