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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一、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辅助活动,公共电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其他城市公共交通,水上旅客运输、水上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航空客货运输、通用航空服务、航空运输辅助活动。

  二、上海铁路局蚌埠办事处

  铁路旅客运输、铁路货物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公园管理。

  四、省邮政管理局

  国家邮政、其他寄递服务。

  五、省通信管理局

  电信、互联网信息服务、卫星传输服务。

  六、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广播、电视、电影、音像制作。

  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计算机服务(集成)、软件开发与服务。

  八、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其他银行,金融信托与管理、金融租赁、财务公司、邮政储蓄、其他未列明的金融活动。

  九、安徽证监局

  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

  十、安徽保监局

  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辅助服务。

  十一、省商务厅

  典当。

  十二、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律师事务)。

  十三、省工商局

  广告业、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服务)、市场管理。

  十四、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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