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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皖政秘〔2010〕2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状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09〕118号)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也是扩大内需、调整结构、增加就业的重要举措。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有利于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全省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行业分布等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健全经济运行统计监测体系;有利于各级政府科学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安徽加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服务业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和行业特点,按照既要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总量规模、结构状况,又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自2010年起,由省统计局牵头,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统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统计调查有机结合的统计报表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行业管理所需指标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基础指标相结合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统计,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做好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要加大对部门统计人员和基层统计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使广大统计人员准确掌握服务业报表制度和填报方法,保证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服务业统计数据的管理,严格保守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保障其合法权益。要维护服务业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市、县级政府统计部门有关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须经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取得的服务业综合统计数据,须与同级统计部门协商后,方可对外使用和发布。要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巡查制度,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推动服务业统计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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