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创新金融扶弱功能。进一步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完善信贷管理制度,调整信贷投向,加大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县域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促进示范区现代农业发展。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七)优化信贷服务流程。适度扩大示范区分支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适时设立专营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的信贷审批机构,减少逐级审批环节。加强对示范区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决策服务效率。创新评级授信手段,建立产业转移的评级授信模型,针对产业转移的发展周期、发展前景和风险预期,制订、细化不同的信贷准入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八)丰富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基础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类型、规模企业,开发适合示范区企业特点和产业转移需要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集体土地(林木)使用权以及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加快推进并购贷款、供应链融资等新型业务发展,尝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外汇衍生产品等证券化业务。
(九)拓展金融服务方式。要将“融资”和“融智”结合起来,为示范区实体经济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为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信托融资以及产权交易融资提供广泛的金融中介服务。
(十)积极开展同业合作。增强合作意识,增进与证券、保险以及金融租赁、信托投资等非银行同业的战略合作,共同为承接产业转移服务,谋求合作共赢。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债券,引导保险资金和其他金融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一)创新外汇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切实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比例,满足企业贸易收付需求。
(十二)激活外汇市场活力。加快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与“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灵活安排短期外债指标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延伸外汇业务范围,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产品与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