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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评审以及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年 月 日 填报人: 电话: (区号+电话号码)  
  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以省级国税局为单位汇总,其中广东省应一并报送广州、东莞、珠海三地统计分表。
  2.相关项目口径:
  “所属期: 年 月”指以试点企业进、口时间(以进、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为统计对象,按月填报
  “本月额”指对应所属期内发生额
  “累计额”指自2009年7月1日开展试点以来的累计发生额
  “主要进、出口商品”指按试点企业进、出口总额大小排序后列举2-3种商品名称
  3.试点企业进口数据请各地督促试点企业按月申报、及时汇总。

  附表2: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月报表

  填报单位:          所属期: 年 月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列次

申报受理情况退(免)税审核情况退(免)税审批办理情况备注
申报出口退(免)税户数申报出口额应退(免)税额审核已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在途数已审批已办理
本月额累计额本月额累计额本月额累计额本月额累计额本月额累计额本月额累计额本月额累计额
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额合计 1=2+8                
增值税退(免)税额合计 2=4+5---             
 其中:退税额3=4+7---             
外贸企业   退增值税4---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额5=6+7---             
其中:免抵额6---    ----     
     退税额7---    ----     
消费税消费税退(免)税额合计8=9+10---             
生产企业免税9                
外贸企业退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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