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
二十八条
(三)对下列法规中引用上位法、地方性法规的名称、条文不对应的规定作出修改
76、将《
河北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
三十一条的“《
河北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为“《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77、将《
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78、将《
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79、将《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实施本办法第
六条第(四)项行为的,依照《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将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实施本办法第六条第(七)项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80、将《
河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修改为:“地方煤矿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已造成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使各项指标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