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区散居楼环境卫生进行整治的通知
(卫政办发〔2010〕233号)
沙坡头区各责任单位:
目前,我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但市区散居楼环境卫生差的状况,影响了创卫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巩固创卫成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区散居楼环境卫生进行重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2010年7月24日-31日,各责任单位对所有散居楼垃圾通道口进行封堵。
(二)2010年8月1日-5日,各责任单位对所有散居楼设置垃圾箱。
(三)2010年8月6日-10日,市创卫领导小组组织检查。
二、整治内容
目前,市区共有散居楼234幢,已自行封堵垃圾通道19幢,无垃圾通道口29幢,现有186幢住宅楼共计627个垃圾通道口未封堵并正在使用,涉及责任单位56个。各散居楼责任单位将垃圾通道口进行封堵,并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垃圾箱。具体整治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区中心区域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自行开发、具有独立产权的住宅区,由本单位自行承担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费用。
二是“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各自开发建设、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不断强化大局观念,切实增强搞好城市环境卫生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严格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散居楼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亲自检查,加大整治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创卫办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散居楼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并采取定期通报、发督办函、等多种督办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散居楼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党纪政纪处分等责任追究,确保创卫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