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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渝建发〔2010〕1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计函〔2010〕49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内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统计执法大检查提高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增强统计法制观念,营造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氛围;查找和梳理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处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一是组织领导政府统计调查的各区县建委;二是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
  检查内容:
  (一)统计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重点检查2008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1、对各区县建委、单位的负责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失察等问题。
  2、对各区县建委、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漏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对统计调查对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问题。
  (二)统计工作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重点检查各区县建委、机关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领导统计工作,设置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必要保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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