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措施
(一)协调推进网络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全市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网络配套资源建设的规划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实施网络系统工程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做好网络建设涉及的规划选址、征地拆迁、建设管理、道路开挖、无线电电磁环境兼容分析和干扰分析监测及台站设置、环保测评等审批工作,并建立绿色通道,推广区县(自治县)分批集中审批等有效方式,提升行政审批效率,积极指导区县(自治县)对口部门和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协调解决网络建设中涉及的土地征用等问题,加快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建设和业务发展。
(二)精心组织规划设计。市通信管理局要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无委办等部门,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编制基站站址、管道、杆路、光缆等设施的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将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建设规划纳入全市城乡总体规划,并在编制区域规划和建设规划审批时,将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建设规划情况纳入审查范围。
(三)强化资源保障。市、区县(自治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以及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中,明确为通信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站址资源(包括机房、天面、铁塔、管道、分布系统等)等配套资源,所需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在城市公共设施、重要交通节点、城市会展广场、主要风景区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中,应将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配套资源纳入审批的重要条件予以同步考虑。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城乡建委要积极协调推动各物业管理企业向电信运营企业开放建筑物内或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光纤宽带网络和3G网络配套资源。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向电信运营企业积极开放楼宇资源提供3G基站站址。电力部门要按照工程的供电需求及通信交流供电技术标准实施外市电引入工程,并按工程建设时间要求同步实施,同时切实解决好二次转供电问题。无线电管理部门要优先保障3G网络通信建设所需的包括微波链路在内的其他用频需求,加大对3G网络使用频率的监测力度,做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