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重点的督政工作,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
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的规定,坚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自治县)督导评估作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制定指标体系,完善实施方案,强化推进措施,到2012年着力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在教育投入、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五个方面均衡发展,逐步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达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标准的区县(自治县),由市政府认定为“重庆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在此基础上,加快推进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力争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全市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依法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评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二)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的学校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牢固树立发展性学校督导评估理念,切实加强以艺体教育为突破口的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将“阳光体育”活动、艺术体育课程开设、校园文化建设及其相应的师资配备情况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进行督导评估。引导学校把内涵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提升,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全面发展。
(三)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促进中小学办学水平全面提高。
加强对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状况的监测,及时掌握基础教育质量现状,积极探索质量提高规律,为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依据,为教育决策提供服务,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提供保障。
(四)开展专项督导,促进教育中心工作全面完成。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任务,围绕教育中心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教育专项督导。开展教育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督导,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民生计划”实施情况,开展“教育民生计划”专项督导,改善教育民生,保障教育公平。围绕“五个校园”建设,开展平安校园、健康校园、绿色校园、数字校园、人文校园专项督导,推动“五个校园”建设取得新突破。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新任务,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推进职业教育取得新发展。根据教育内涵发展的新要求,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督导,推进素质教育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