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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工作的通知
(宁环办发〔2010〕139号)


各市环保局、各有关火电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过程监管,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的通知》(环办〔2010〕9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挡板实施铅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自治区环保厅统一负责全区火电企业旁路挡板的铅封工作。统一设计制作旁路挡板的封签、统一进行编号;指导试点单位试点安装、进行典型示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指导组织验收和监督检查运行情况。

  (二)各地级市环保局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铅封的安装和监督检查实施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进行铅封,并认真做好记录;指定专人参加专业培训,负责现场铅封和启封工作;组织现场铅封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确保铅封人员人身和设备安全。石嘴山市环保局先行进行试点工作,组织承办专业人员培训相关工作, 8月10日前完成国电集团大武口发电厂、国电石嘴山发电公司、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的铅封工作;银川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华电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的铅封安装工作;吴忠市环保局负责华能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铅封安装工作;固原市环保局负责六盘山发电厂的铅封安装工作;中卫市环保局负责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铅封安装工作。

  (三)火电企业负责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为现场组织铅封创造良好的便利条件;负责铅封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积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铅封设施的正常状态。

  二、时间安排

  2010年7月5日前,制定完成区内火电企业旁路挡板铅封方案;8月15日前,完成封签制作、配发、试点以及人员培训;9月10日前,完成全区电厂脱硫设施旁路挡板的铅封;9月20日前,完成验收检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铅封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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