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渭区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根据防洪抢险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
7.3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
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可组织人员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
7.4实施受灾区交通管理
为保障防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沿渭受灾地区的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防洪现场,维护防洪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洪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7.5实施受灾区治安管理
由沿渭受灾地区的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力,严厉打击乘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步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洪抢险工作顺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
7.6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
沿渭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要洪水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准确把握。
8.人员撤离迁安
做好渭河洪水淹没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洪工作的重要环节,沿渭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8.1撤离指挥
沿渭区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所辖的洪水危险区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在限定时间内将预报洪水淹没线以下或工程出险可能扩大淹没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
8.2撤离组织
建立由沿渭区县相关单位包联负责,以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每一个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均应由相应负责任、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包联负责人担任现场执行指挥。
沿渭区县及相关单位的撤离迁安执行指挥要全面及时掌握水情和工情信息,包联负责人提前进入包联的村组,将撤离所需交通工具和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的人员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
8.3撤离治安管理
各级公安部门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免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
8.4撤离卫生防疫
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