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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0年渭河西安辖区防洪预案的通知

  汛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沿渭区县及相关单位防洪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沿渭区县及相关单位也要建立详细的检查工作制度,全面开展各项防洪准备情况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积极消除度汛隐患,确保渭河安全度汛。
  4.6 防洪管理
  加强渭河河道巡堤查险工作,严禁在渭河内非法采沙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对在渭河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进行拆除。
  5.汛情监测预警
 
 5.1市及沿渭区县气象局要加强对渭河流域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提前将灾害性天气预报信息传递到沿渭各级防洪指挥机构及相关单位。
  5.2根据气象部门的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西安水文局要对渭河水情进行全天候监测,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渭河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重要情况时,西安水文局要在得到降雨预报后及时做出相应的水情预报。
  5.3西安水文局应跟踪分析渭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洪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5.4当渭河出现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时,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情和工情变化,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5.5渭河水情预报需向公众和媒体公布的,根据响应级别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统一安排。
  5.6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严密监测了解所辖区域的雨情和水情变化,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和水情信息,重要情况时要加密通报。
  6.防御洪水对策
 
 我市渭河防御洪水对策分为四级:
  6.1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6000 m3/s以上、咸阳站发生7000 m3/s以上、临潼站水位达到359.0m以上的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非常紧急状态,启动Ⅰ级响应,此时防御洪水对策为:
  6.1.1全市紧急动员支援抗洪救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精力组织抗洪撤离,开展救灾、防疫、治安保卫工作。
  6.1.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成立由领导、技术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分赴沿渭区县,同区县政府一起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特别要注意退水时的堤岸垮塌,做好抢护工作。
  6.1.3立即撤离干流危险堤段洪水可能淹没的威胁区和洪水倒灌支流决堤淹没线以下区域的全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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