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渭河西安辖区的防洪工作,对全市渭河防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及时掌握渭河西安辖区的汛情、险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协调组织做好有关灾情的处置工作;贯彻执行防洪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命令。
2.3沿渭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3.1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渭河防洪工作,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沿渭区县人民政府的防洪指令,发布县级防洪抢险命令。
2.3.2建立完善渭河防洪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防洪责任,严明防洪纪律,确保渭河防洪工作正常进行。
2.3.3组织制订本辖区渭河防洪预案及防洪抢险措施,并进行现场抢险技术指导。储备应有的铅丝、石料、救生衣、照明器材等抢险物资。组织巡堤查险工作,调配抢险队伍、车辆、物资及技术力量,落实防洪责任及24小时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做好防洪检查及各项防洪准备工作。
2.3.4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辖区渭河各项防洪工作。对不服从防洪指令、玩忽职守、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责任。
2.3.5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沿渭区县人民政府报送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救灾情况,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灾后生活安置及生产自救工作。
2.4沿渭乡镇政府职责
2.4.1沿渭各乡镇乡镇长是本行政区渭河防洪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渭河的防洪抢险及救灾工作负全责。
2.4.2组织开展巡堤查险工作,遇有险情及时上报所属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确保通讯畅通,汛情传递及时、准确。
2.4.3 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洪抢险工作及受威胁村庄、社区、学校、医院、工厂人员的撤离。
2.4.4负责本行政区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工作。
3.指挥调度权限
3.1Ⅰ级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6000m3/s以上、咸阳站发生7000m3/s以上、临潼站水位达到359.0m以上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非常紧急状态,启动Ⅰ级响应。
由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发布以全面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市及沿渭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全河除下游新建堤防外,其他堤防均超设防标准,可能失守。
3.2Ⅱ级响应
当预报魏家堡站发生4000-6000m3/s、咸阳站发生5000-7000m3/s,临潼站水位达到358.5m的洪水时,渭河防洪处于十分紧急状态,启动Ⅱ级响应。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抢险撤离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沿渭区县政府组织实施。
此时,防洪大堤全线吃紧,洪水全河漫滩,防洪堤全线临水,入渭支流及排水渠发生倒灌,大堤或生产堤局部险工段可能漫溢或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