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西安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4)创建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5)工业化示范基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环保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区县级工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原件)。
(7)申报单位所在区县政府落实工业化示范基地专项资金或其他支持政策的有关文件。
3.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15个工作日。
4.批复及授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报市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最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授予“西安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牌。
(三)管理
由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协助配合。
1.对工业化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工业化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并摘牌。
2.对已经授牌的工业化示范基地和专项示范园区,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区县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3.申报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从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筛选上报。
4.工业化示范基地和专项示范园区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市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基础建设和项目建设进行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工业化示范基地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工信委负责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组织工作。
(二)做好规划布局。将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作为我市工业发展的重要环节,纳入到各级工业规划体系当中,加大工业化示范基地产业布局、龙头企业培育等工作力度。
(三)保障工业化示范基地用地。全市工业建设性用地重点向工业化示范基地倾斜,其用地指标在全市统一平衡、调配。积极发挥政府土地储备职能,采取征用、收购、置换等多种方式,对工业化示范基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进行统一规划和储备。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加强对工业化示范基地企业技术改造、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凡被评为“西安市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申报的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与消费品制造业、技术创新、信息产业、节能降耗、二环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企业上市服务等各类工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