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2家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六)安全体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整,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申报单位具有完善的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机制,具备处理应急事务的人员和设备。
(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主体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八)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有健全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设有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
(九)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
(十)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技术进步、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区县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四、工业化示范基地的考核及管理
(一)考核
由西安市加快推进区县工业园区发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化示范基地考核办法和省、市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的标准、条件,每年组织考核一次。
(二)创建工作程序
1.创建申请。创建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申请由示范基地的管理机构向所在区县(包括高新区、经开区、航空产业基地、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创建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基础和依据,为必须材料。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公开数据为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1)园区情况概述,包括园区区域、级别、经济管理权限、管委会组织架构、园区规模、主导产业、辅助产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2)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工业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