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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信委关于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两化”融合原则。以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经济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从规模速度型向创新效益型的转变。
  --示范带动原则。发挥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市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中树立和培养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辐射引领作用突出的工业化示范基地。
  (三)创建范围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区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省市规划布局的产业发展重点区域等。
  (四)总体目标
  按照创建国家、省级和市级工业化示范基地的要求,力争到2012年,建成市级以上工业化示范基地15个、其中国家级工业化示范基地5个,省级工业化示范基地5个。以创新创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效益为重点,把工业化示范基地建成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完善、产业规模化水平高、“两化”深度融合、环境友好、军民产业紧密结合的工业化示范基地,成为支撑西安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三、创建工业化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规划。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产业规划、指导意见。
  (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申报单位的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应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项目规划的许可要求,主体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8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1500万元/公顷以上。产业集聚区内企业销售收入达15亿元/年以上,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2亿元/年,年上缴税收5000万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市内同行业前列;主导产业清晰,经济占比不低于产业集聚区总量的60%;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整,规模和水平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申报年份的上一年度应超额完成市、区县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申报区域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申报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主要污染物符合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
  (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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