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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推荐“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重点联系医院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0〕11号),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重点联系医院。通过重点联系医院的试点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1、坚持医院自荐与卫生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推荐有积极性、真正能够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医院。
  2、各设区市卫生局推荐本辖区内重点联系医院1所,省直医院根据推荐条件自荐上报。省厅最后确定10-15所试点医院为省重点联系医院。
  二、推荐条件
  1、医院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临床护理工作,提高对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认识,由分管院长负责此项工作并协调院内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医院护理管理者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够按照《江西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医院广大医务人员有较高积极性,自愿参加到活动中来,能够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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