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海城)菱镁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谷春立 鞍山市市长
  赵明鹏 省科技厅厅长

  成 员:张世超 鞍山市副市长
  周喜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全 跃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成员、省镁办主任
  周浩波 省教育厅副厅长
  巩黎明 省科技厅副厅长
  侯志平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殿双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 江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刘志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石 坚 省交通厅副厅长
  单成繁 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
  朱 云 省地税局副局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