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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江西省2010年度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江西省2010年度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赣质监认函[2010]8号)


各设区市局: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2009年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情况通报及2010年工作要求的通知》(国认可〔2009〕50号)精神,省局决定继续对全省通过管理体系认证(包括QMS、EMS、OHSAS)的部分企业的认证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获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为目的,加强认证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和监管信息互动机制。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本省获得管理体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认证的企业,检查重点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工作统一按照《管理体系认证行政监管检查表》(见附表1)进行。
  四、检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从我省获证企业数据库中抽取确定检查企业,数量为300家左右(抽查比例约为全省有效证书总数的10%),抽查原则为在尽量覆盖所有在江西从业的认证机构的前提下,重点关注近年来发现问题较多、工作不规范的认证机构。被抽查企业名单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各设区市局邮箱,各设区市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将部分任务分配到县(区)局,或与县(区)局共同实施。省局将对全省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和巡查。
  五、时间与检查要求
  整个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现场检查阶段(2010年8月)
  本次检查工作可与其他认证行政监管(如食品农产品、CCC认证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保证每个检查组不少于两人,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努力提高检查工作的有效性,树立行政监管的权威性。检查过程中要强化服务意识,注重对所抽查获证企业的帮助、扶持和引导。对每家企业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
  2.问题处理阶段(2010年9月)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和认证机构存在的一般问题,各设区市局和县(区)局应要求相关机构和企业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提交纠正措施证实文件及对问题的说明,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机构和企业,依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对涉及虚假认证、买卖认证证书和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等认证违法行为的,要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各设区市局和县(区)局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对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3.汇总上报阶段(2010年10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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