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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
(赣质监联发[2010]5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发改委(能源局、能源办):
  为巩固前一阶段全省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关于印发〈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执联[2010]349号)要求,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决定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的专项整治。现将《江西省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省质监局

省工商局

省安监局

省能源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江西省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一些地方液化石油气存在掺混二甲醚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能源局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产品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解决当前存在的液化石油掺杂掺假等突出问题;通过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专项整治,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流通市场秩序;通过建章立制,着力治本,消除安全隐患,形成液化石油气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一是调查摸底。质监部门负责摸清民用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向槽罐车中充装液化石油气的大型充装单位(以下简称液化石油气大型充装单位)底数;安监部门负责摸清二甲醚生产企业底数。二是各地质监部门要对各类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全面进行抽样检查。对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的检测,依据《城镇燃气用二甲醚》(CJ/T259)附录A进行;对液化石油气质量及其中烃类组分的检测,依据《液化石油气》(GB11174)进行。三是质监、工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台帐、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有关咨询、申诉、举报。四是质监部门要加强气瓶安全检查,确保充装单位气瓶符合安全要求,并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充装。调查摸底工作应于9月1日前完成,其它检查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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