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的通知
(津农机计〔2010〕68号)
各区县农机局、市农机总公司、谷润公司、洋马公司、华北农机公司: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市局拟于近期开展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清查的资金范围包括:2007-2009年中央、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7-2009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资金;2007-2009年市财政农机专业合作社扶持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资金。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附件:1.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2.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市财政局、市农委的工作部署,做好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事务。组长由市农机局局长刘宝忠担任,副组长由市农机局副局长刘志伟同志、市农机局纪委书记张顺义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农机局计财处处长于江、管理处处长张宝苓、科教处处长蒲小平、计财处副处长张永年组成,主要负责和协调系统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计财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于江同志担任。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的部署,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为2007-2009年安排和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具体是:各区县农机局、政府补贴农机经销单位、使用市基本建设补助资金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单位。
(二)内容
1.清理。由市农机局有专项资金管理任务的处室对所管理的2007-2009年度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重点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是否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位;三是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向农民和经销商乱收费的问题;六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七是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下旬)
成立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
(二)自查自纠(7月28日-8月6日)
管理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农机局、各级补贴农机经销商要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各有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任务的处室应系统清查2007-2009年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填报《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市农机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农委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积极召开“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予以通报并通过相关程序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资金拨付与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予以坚决纠正。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自查自纠工作应在8月6日前完成,区县农机经销单位向区县农机部门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各区县农机局、市农机总公司、谷润公司、洋马公司、华北农机公司正式办文向市农机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自查自纠工作阶段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6日-9月30日)
国家、市级和市农委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进行抽查。市农机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做好接受国家和市级检查的同时,根据各专项资金的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低于50%,并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整改。各单位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也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内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8日-11月30日)
根据各区县农机局和有关处室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农机局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局专项清查办公室在汇总各单位和各专项资金情况的基础上,根据重点检查的反馈意见,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检查涉及200-2009年度中央和地方全市12个有农业的区县,检查的范围广、资金量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抽选专门人员成立工作机构,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避免走过场和敷衍了事。各区县农机局和经销商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参与本次专项检查的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检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谨细致地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对自查和重大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2: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范围
本表由区县农机局本级并组织政府补贴农机经销商填报,上报时同时附报政府补贴农机经销商填报数据。
二、基本要求
填写农机购置补贴(含中央、地方)资金数额时,区县农机局以年度内已执行的与农民签订的协议为基础,区县农机经销商以与市农机局结算数为基础。农机专业合作社、保护性耕作资金均以实际收到项目资金数为基础。
三、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请及时与市农机局计财处沟通,联系电话:87895307,联系人:关安荣。
附表封面:
市农机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复核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表1: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行次 | 项目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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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央财政安排项目 | | | | |
1 |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 | | | | |
2 | 保护性耕作 | | | | |
(二) | 地方财政安排项目 | | | | |
1 | 地方农机购置补贴 | | | | |
2 | 农机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