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卫保字〔2010〕2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卫生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卫生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卫生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消防法》,进一步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按照《市防火委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按照“政府统一指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夯实社会消防安全基础,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平安北京”建设深入开展,全力构建医疗卫生机构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解决消防组织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检查整改不到位、职工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使医疗卫生机构消防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于年底前全部完成“四个能力”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
三、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郭积勇副局长任组长,市卫生局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安全保卫处姜礼才处长担任,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7月)
市卫生局制定印发《北京市卫生局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推动“四个能力”建设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建设阶段(8-10月)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市防火委制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逐项逐条落实各项建设内容。在该阶段中,市卫生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重点单位实施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四)检查验收阶段(11-12月)
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先行组织自验,自验符合建设标准的,向属地消防部门申请验收。属于消防重点的单位,必须确保验收合格,其它单位争取验收合格。
五、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