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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方案》的通知

  七、其他事项
  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分别将参加重点检查工作人员和联络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办公、手机),于2010年8月2日下午5:00前电传至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检查组。联系人:肖朋生,联系电话及传真:0791-7287844。

  附件:
强农惠农资金抽查分类表

  一、资金序号及说明
  1、农作物良种补贴;2、农机购置补贴;3、粮食直补;4、农资综合补贴;5、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6、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7②、农村公路改造资金;7③中西部农网完善及无电地区电力设施建设资金;7④农村沼气建设资金;7⑤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9、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10、财政扶贫资金;1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13、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1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15、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16、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说明:重点检查强农惠农资金共17项,涉及我省的有16项。为确保重点检查能覆盖全部16项资金,对每个设区市分别设定两项必查项目。即16项资金分别用上述阿拉伯数字代表相应项目资金进行分类做签,共分11类(对应11个设区市),每类2项,于重点检查前由各组指定1人随机抽取。
  二、资金抽查分类表

  
分组序号 检查资金项目序号 对应设区市
第一类 1、6  
第二类 3、8  
第三类 2、9  
第四类 7②、11  
第五类 4、7③  
第六类 5、10  
第七类 7⑤、13  
第八类 16、12  
第九类 14、7④  
第十类 3、7②  
第十一类 7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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