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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重点。把资金投入比较集中、近年来问题反映比较多、管理不规范的地方和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对自查自纠“零申报”、“零问题”的部门和市县要予以重点关注。
  四、检查方法和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对本地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开展和重点抽查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市、县两级专项清查工作开展以来,各阶段工作情况、整改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资料。
  (三)核查财务。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部门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对一些典型案例,要注意收集原始证据和资料,必要时可以延伸检查。
  (四)实地走访。走访农户了解各种惠民资金发放到位情况和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纠正整改情况。
  (五)反馈情况。检查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向设区市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并督促各地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形成报告。各工作组要根据此次重点检查情况,围绕专项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对所检查的设区市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形成重点检查报告(1个设区市1份报告),于8月17日前书面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重点检查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片区负责部门牵头组成工作组开展检查。成立11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由12人组成,组长分别由各重点检查设区市对应的片区负责部门一位厅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该部门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工作组成员由该部门负责安排。两个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负责一个设区市检查的,由其中牵头成员单位安排一位厅级领导担任组长,另一成员单位安排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两个部门各负责安排5名工作组成员。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足够的专业人员配合省工作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省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检查工作,及时安排相关人员参与检查,为重点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各部门、各市县要认真做好迎接重点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重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各工作组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此次重点检查工作。要听真话、查实情、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力戒走过场,务求重点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边查边改,完善制度。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工作组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各地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要通过这次重点检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四)落实责任,严肃纪律。此次重点检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检查要求,确保检查质量。工作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请客送礼、娱乐活动和旅游考察,严禁利用检查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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