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明细表》问题清单的通知
(鄂环办[2010]1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工程治理排查阶段发现的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清单的函》(环工治发[2010]16号),现将环保部转来的中央检查组春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工程治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地报送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明细表》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分别印送你们,请将填写完整后的表格和整改报告于7月23日前报送至省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有关填表要求如下:
一、对“(一)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检查组春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二)环境保护部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报环境保护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明细表》中发现的问题”、“(四)工程治理查漏补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表中的“具体问题”、“查处情况”、“整改进展”等项进行完善。
“具体问题”应对问题情况进行描述;“查处情况”应描述环保部门对该项目采取了何种处理手段;“整改进展”应描述该项目根据环保部门处理情况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未整改请予留空。
示例:1.湖北省宜昌市上海中学综合主体楼项目:
具体问题--项目2009年开工,未办环评手续
2.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查处情况--我部于2008年8月以环审[2008]288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3. 房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整改进展--2010年6月已验收
二、请各地将目前最新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明细表》与表格中“(三)报环境保护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保护问题专项治理排查项目明细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对照,并将新增的问题项目填写在“(四)工程治理查漏补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中。
三、请勿对表格中的序号进行改动。
联 系 人: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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