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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7、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原则。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仅依法收取权证工本费,严禁“搭车”收费,千方百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目标任务

  自2010年起,争取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健全现代农村产权制度。2010年要完成资产资源确权、各类权证颁(换)工作总量的50%以上,其中,林权证颁(换)发工作要全部完成。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村集体各类资产资源产权(包括国有土地村级使用)和其他应该明确的产权的确权、登记、颁(换)证工作。
  2、建立完善农村资产资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耕地使用,完善保护机制。推行农村集体经济“三资”(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3、培育和建立农村产权流转市场,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林权的流转,加快农村产权要素市场化、资本化进程,激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促进农村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和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二、把握关键环节,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一)严密程序,规范操作

  1、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清产核资、核实确认工作。各区、县(市)要抽调专业人员和乡镇干部组成工作组,会同村组人员进村入户,调查、核实、统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基本情况,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核实的情况向群众反馈。在权属合法、数据准确、界址清楚的基础上,依法逐户登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造册,作为颁(换)证的依据。
  2、深入做好数据复核、公示、建档造册工作。通过清查摸底、核实确认无误后,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进行数据录入,以村或组为单位,将各部门会审后形成的确权核实情况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后再行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依权属分类建档造册保存。
  3、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开展颁(换)证工作。农业、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林木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分别依法颁(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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