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哈发〔2010〕109号)
2009年,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底数不清、边界不清、权属不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农村土地流转和资源资产资本化进程缓慢等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我市开展了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换)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目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依据,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体系为主要内容,促进农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加速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原则。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2、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尊重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现状,农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原则上不改变、不动地,完善合同和台账,查清耕地面积。
3、坚持依法办事、按规操作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操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吸收村民代表全程参加,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改革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5、坚持自主、自治、自决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实行民主议事、村民理事、村民集体自主决策、户代表会议公开决议,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达到户间矛盾不出组、组间矛盾不出村。
6、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区分轻重缓急,分类推进改革,对各种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给予区别对待、个案处理,暂缓登记、颁(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