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提升城区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巩固强化城区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改善民生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推进城区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住有所居”;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加大对城区公共交通、文化、教育、卫生、娱乐健身等各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水准。结合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民族风情,逐步在主要街区、建筑物改造建设中打造彰显北国风光和边境特色的景观城区,建设滨水城区生态景观与人文景观,塑造特色城区风貌。大力推进“三供两治”工程,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为居民创造干净、文明、秩序、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健全社区基层服务功能,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工程,推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突出市级政府推进城区经济发展工作的主体地位。市级政府要把加快城区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工作,深入研究城区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科学划分市级与区级的管理事权,增强区级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协调能力;合理确定市级与区级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大对城区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二是认真做好城区经济发展规划。市级规划要把市域发展战略与各城区的发展重点统筹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发挥比较优势、推进产业集聚、实行错位发展为原则,合理布局,明确各城区的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使各城区成为落实城区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区级规划要毫不动摇地落实市级规划确立的功能定位,细化总体部署,避免城市战略和城区规划“两层皮”。
(二)向城区放权、扩权。
按照“合理划分事权、强化基层工作、明晰责权配置、落实城区责任”的原则,赋予城区更多的经济发展管理权限,实现权责对应。市级政府从增强城区经济调控能力角度出发,除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权由市级政府统一管理外,凡是应由城区管理的权限,都应向区级政府下放;凡是能由城区管理的权限,都要逐步通过依法授权方式向区级政府转移。鼓励支持市级政府在招商引资、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管理和项目建设投入等方面建立市区两级政府的联动机制;探索投资体制创新,逐步实施并联审批,积极试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等新型管理体制,为加快城区项目建设和扩大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业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