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局内执法工作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受理或参与因执法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计划安排和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业务培训及法规宣传;根据城市建设需要,对应拆除的建筑物依法强制拆迁;负责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的专项考核。
(四)广告牌匾管理科
负责制定规划区内广告牌匾的监察管理办法;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主要街路门市牌匾、城市广告设施、标识及建筑立面装修进行批后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牌匾的美化亮化管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对市区内彩虹门、彩球、灯笼柱、卡通人、条幅设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市区主要街路门市牌匾、城市广告设施及建筑立面装修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在城市道路上设置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临时占道行为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占道、暂设房及围档等设置的位置的审核审批工作;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
(六)行政处罚科
负责督促、检查执法支队做好市容管理方面“门前五包”责任制签订与落实工作;指导、监督执法支队对市容市貌实施管理,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协调监督执法支队对违法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行为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规划建设方面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工作。
派驻纪检组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职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