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资助家庭贫困女孩圆学梦活动,加强对关爱女孩行动的宣传,营造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消除对女孩的偏见和歧视妇女的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独女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刊播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立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画、标语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知识竞赛、演讲、座谈、文艺表演等活动,制作宣传品,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让群众获得知识、受到教育。
(二)继续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服务,建立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和引产登记报告分析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已婚育龄夫妇避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要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建立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登记、报告制度,依法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积极推行住院分娩,为孕产妇提供优质的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服务。切实加强医护队伍管理,严禁不具备执业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从事接生等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经常对出生人口性别比走势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三)大力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要严格掌握提供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应用等医疗服务的适用条件,严格禁止和防范发生“两非”等违法行为。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两非”案件,动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制定有利于女孩成长的政策和措施,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独女户的奖励政策。
1.在大石桥市开展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由女孩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实行。
2.从2009 年开始,每年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对18周岁(含18岁)以下的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女孩及其父母进行一次免费身体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