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也是政府主动沟通媒体,加强舆论引导的重要途径。为此,市政府决定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中央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际惯例,在全市逐步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新
闻发布制度,确保及时、主动、准确、权威地发布消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公民的知情权,在海内外树立营口良好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新闻发布的组织结构及职能
市政府新闻发布组织结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各市(县)、区要各设1名新闻发言人。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政府秘书长担任,特殊情况由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指派专人,负责市政府重大举措、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主要统计数据、突发公共事件等内容的对外权威发布工作。新闻发布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
(二)各市(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由各地区、各部门一名主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及与媒体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新闻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的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重点规划项目和建设项目;
(五)重大科技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七)市政府举办的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八)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九)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