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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是依法、规范、科学、有效地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保证。
  (一)落实责任制度。市政府督察室是市政府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报告和反馈情况。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是抓好贯彻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是领导同志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助手,加强对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凡是督促检查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建立报告制度。督促检查事项必须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凡有明确要求报告时限的,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报告要严谨、客观、准确,说明事件的起因、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工作建议等;督促检查报告行文要规范,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政府或部门名义上报。要努力做到事实不清楚不结案、政策不落实不结案、问题不解决不结案、结论不准确不结案、处理不到位不结案。
  (三)建立通报制度。市政府督察室对各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通报形式有《政府通报》和《督查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予以表扬鼓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
  (四)建立保密制度。对督促检查中的涉密事项,各市(县)区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对因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泄密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受到纪律处分。
  (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要建立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市政府督查室在开展督促检查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督促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督促检查机构要加强与内部业务科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各业务口的重点工作,建立联系制度,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要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经验交流、理论研讨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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