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零售药店:
根据《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8]123号)的规定,我局于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自愿申请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服务、愿意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零售药店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审。经审核,同意成都吉康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等零售药店为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请各有关单位持此通知到我局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与本通知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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