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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2010年1-3月,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摸底调查工作。

  (二)2010年4-5月,自治区对2010年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工作安排。

  (三)2010年6月前,各市组织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和计划报批等工作。

  (四)2010年6月-12月15日,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

  (五)2010年12月16日-2011年1月底,开展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实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2010年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水库移民管理等部门,自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市、区)要相应成立本地区的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做好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自治区指挥部重点负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协调,各市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指挥部重点负责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指挥部重点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重点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下达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做好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各级水库移民管理部门要抓好项目建设的各项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实施工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县为基础,规范管理。

  以县(市、区)为基本责任单位,规范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自治区将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指标落实到县(市、区),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项目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移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的选取、设计、审批、计划报批、招投标、建设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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