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的情况通报
(川商酒管〔2010〕5号)
各市(州)商务局、扩权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强化我省酒类商品溯源制度,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打击酒类违法经营,净化酒类市场,确保群众饮酒安全,今年上半年,我省各市(州)商务局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随附单〉专项检查的通知》(川商酒管〔2010〕1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于2月至4月期间,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专项检查,并结合专项检查对酒类生产、流通市场进行了综合执法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各市(州)商务局高度重视《随附单》专项检查,及时下发贯彻文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专项检查和酒类市场行政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保障酒类商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的重要手段。工作中,各市(州)商务局分管局长亲自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并建立了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要求所辖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股分工抓,把《随附单》专项检查和酒类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分片包干,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成都、绵阳、德阳、广元、宜宾、广安、雅安等市商务局分管局长多次带队到所辖县(市)、区的酒类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检查;攀枝花、内江、宜宾、达州、广安、雅安等市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所辖县(市)、区的《随附单》专项检查和市场整治工作;遂宁、南充、达州、广安等市还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及时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保证了专项检查活动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
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随附单》专项检查,各市(州)突出了两个重点,一是对绝大部分酒类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随附单》执行情况集中进行重点抽查,抓好了流通主渠道的源头控制;二是强化对超市、商场、宾馆、酒楼及酒类专卖店《随附单》执行率的面上普查,抓好了零售终端的流向控制。在工作推进中,成都、德阳、宜宾、南充、达州、广安等市分别采取利用新闻媒体、召开企业学习培训会、散发传单资料等方式,加强对规范使用《随附单》的宣传报道,为专项检查活动营造了良好氛围。同时,针对酒类经营企业点多面广的客观情况,为强化检查力度,各地商务局积极整合执法资源,由市(州)商务局牵头负责,采取上下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有的市州如成都、绵阳、遂宁、雅安、阿坝等,还会同当地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职能部门一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弥补了部分县(市)、区酒类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的不足,基本做到了“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结合专项检查,各地将《随附单》使用纳入了“酒类许可证”年审范畴,广元、达州、雅安等市还将企业《随附单》执行情况列为当地“放心酒示范店”评选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推动了《随附单》制度的全面施行。据统计,本次《随附单》专项检查,全省各级商务部门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1392户、批发企业6358户、零售企业16420户,总计24170户。执行《随附单》制度企业17172户,其中生产企业1348户、批发企业5118户、零售企业10706户,全省《随附单》执行面达80.8%:生产企业96.8%、批发企业80.5%、零售企业65.2%。违规企业6998户,其中生产企业44户、批发企业1240户、零售企业5714户。实施酒类行政处罚1884起,其中生产企业21起、批发企业279起、零售企业158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