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0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
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1号),做好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范围
(一)试点目标。通过探索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提高收入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从而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全面实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目标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试点范围覆盖全区所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试点县要在本县辖区内的农村(包括异地安置村屯)全面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试点中要做到民主评议和集中决策相结合,合理确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确保真正的贫困农户进入扶持范围。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必须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农村贫困人口的地域分布特点、贫困成因,实行分类指导。
(三)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帮扶和贫困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在加大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各界帮扶力度的同时,引导扶贫对象自立自强,努力改变贫困面貌。要鼓励扶贫低保交叉对象通过扶贫开发走出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