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各处室要根据责任目标进行任务细化分解,分阶段、有步骤地明确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年中和年末形成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分管领导并抄送综合处。
第十条 办领导要认真督导分管处室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每个月底确定下月主要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各处室必须贯彻落实全办的工作部署,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综合处对工作计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了解和综合,适时通报情况,确保计划落实和政令畅通。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分工日常事务的办领导召集和主持,办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有关处室可派人列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研究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法制办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
(二)讨论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行政复议案件;
(三)根据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四)办领导提出或批示需要研究的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分工日常事务的办领导召集和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形势,安排下一步工作;
(三)讨论决定省政府法制办的重大事项;
(四)其他需要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 综合处要做好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通知并督促参会单位和人员按时到会。有关处室要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会议参加人员要严守会议纪律,维持会议秩序。因故不能到会或需要调整参会人员的,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发言要按照规定议题提前准备、简明扼要,确保会议质量。
第五章 公文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接收的公文,由综合处负责统一受理,按照办领导分工及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职能提出拟办(阅)意见,重要公文报送主任阅批。办领导阅批后,由综合处送承办处室办理,并负责督办和反馈办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