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豫政法综内字〔2009〕2号)
各处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3月13日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省政府法制工作发展需要,促进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工作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热爱政府法制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坚持工作高标准、办事高效率、服务高质量。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省政府法制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和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副巡视员协助主任或副主任工作。
第五条 办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可以代表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内事或外事活动。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当及时向主任报告。对重大疑难问题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主任提出建议。
第六条 主任因出国、脱产学习等离岗期间,由分工日常事务的办领导主持工作。副主任、办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因出国、脱产学习等离岗期间,其分管工作由主任直接管理或者由主任指定的其他班子成员代为负责。
第七条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主任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全面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涉及全局性重大决策的,分管领导向主任请示、报告。
第三章 工作安排
第八条 研究制定省政府法制办及各处室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确定年度工作要点,下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