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豫政法综内字〔2009〕3号)
各处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已经2009年3月13日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机关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财务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保证业务工作需要,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实行预算全覆盖,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办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和个人办理收支业务必须在办财务预算的规范下进行,不得在账外设置“小金库”,不允许资金在办财务体外循环。
第四条 综合处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财经纪律,规范审核把关程序,保障机关的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 预算收入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机关的年度预算,由综合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经办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第六条 机关正常公务需要追加的专项经费,由业务处室提出预算报告,综合处汇总后,经办领导同意报省财政厅。
第七条 经批准变价处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它收入等纳入机关财务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三章 经费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工资、津贴管理制度
(一)纳入财政统发的个人工资、津贴、补贴等由综合处按规定核定后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