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学习《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川环办函[2010]10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省内各环评单位: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环境影响评价人员的职业道德,制定并下发了《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50号,以下简称“规范”)。请你们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贯彻,领会文件精神,自觉模范遵守。
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规范”要求为指导,监督辖区内从业人员在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三同时”监管、环境监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的工作行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我省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