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建质安监〔2010〕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4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对于提高我省检测工作质量、规范检测机构行为、提高检测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当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检测业务的委托
为了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由其他单位委托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授权。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委托给一家检测机构。
二、关于检测工作的信息化和规范化
2010年7月1日起,我省大部分检测机构按要求基本完成了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极大地提高了各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在杜绝虚假检测数据和报告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由于各检测机构需要逐步熟悉使用的软件,各检测软件和《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间需要一个互相摩合的过程,为了使《监管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定于2010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测数据自动实时上传的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各检测机构应积极组织人员学习、熟悉使用的软件,发现问题立即和有关单位衔接并及时改进。水泥物理性能检测暂不要求实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届时,凡是未上传的检测报告和数据一律不得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同时对该机构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信用扣分。
三、检测合同备案
自2010年9月1日起,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备案手续时,应要求提交由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制订的统一格式的检测业务委托合同。对低于有关收费标准80%的检测项目,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确保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四、关于管材管件、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建筑节能等建材产品见证取样检测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材管件、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建筑节能等建材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功能。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监管,市(州)自2010年8月1日起,县(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管材管件、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安全设施等材料进行复检,按照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有关规定,送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检测机构检测。在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前,监督人员应认真审查管材管件、开关插座、电线电缆、安全设施等建材产品复检报告,未经复检或经复检不合格的,一律不得用于工程建设。管材管件、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材料检测项目繁多,方法复杂,为了便于监督人员把握重点,强化监管,主要复检项目(参数)可参照附表1要求进行,复检数量应严格按照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建筑节能保温工程材料检测应按照附表2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