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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三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审批事项监管机制。(自治区政务办、监察厅负责)

  十一、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三十一)研究提出我区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促进对外贸易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的有效应对机制。(自治区商务厅负责)

  (三十二)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外资审批,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继续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政策和服务体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三十三)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南宁海关、广西银监局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

  (三十四)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推进桂林国家级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开发建设北海涠洲岛旅游区,依托崇左大新跨国瀑布景区和凭祥友谊关景区设立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自治区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桂林市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崇左市人民政府负责)。将南宁市、玉林市列为自治区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验区,出台总体改革方案,争取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将武鸣、柳江、兴安、阳朔、岑溪、容县、都安、德保、桂平、凭祥等10个县(市)列为自治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年内完成自治区批准的放权事项交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推进和完善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积极推动北部湾经济区在行政管理、土地管理、涉外经济管理等多方面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自治区北部湾办、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钦州保税港区管委会负责)。

  十三、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三十五)各市和自治区各部门要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牵头负责部门要积极推动并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制订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限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及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年度改革任务的指导协调和跟踪落实,建立健全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协调,自治区各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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