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性行业改革
(六)扎实推进68户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推动规模以上国有企业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七)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输配电体制改革试点,研究提出农电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积极配合做好国家三网融合改革试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电监局、物价局、水利厅负责)
(八)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我区盐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负责)
四、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九)深化电价改革,按国家规定简化电价分类结构,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扩大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 推进农村水电站上网电价改革。(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水利厅、电监局负责)
(十)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推进水价改革,在南宁全面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和全面实施城市污水、垃圾及医疗废物等处理收费制度;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处理保证金制度;提高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完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和近海海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环保厅负责)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十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着力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继续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建立财政风险防控机制。(自治区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