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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模范公安派出所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模范公安派出所的决定
(吉政函[2010]119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活动,积极推进公安基层基础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不断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有力地发挥了基层战斗堡垒和保一方平安的职能作用,为服务保障民生和维护全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涌现出一批工作扎实、业绩突出、亲民爱民、群众公认的公安派出所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发斗志,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调动广大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积极性,发挥公安派出所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促进平安吉林建设,省政府决定:授予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重庆路派出所、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河南派出所、四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仁兴派出所、辽源市公安局东吉派出所、通化县公安局快大茂派出所、抚松县公安局松江河派出所、松原市公安局宁江一分局民主派出所、镇赉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汪清县公安局春阳派出所、延边州公安边防支队三合边防派出所 “吉林省模范公安派出所”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公安派出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维护社会稳定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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