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

  (二十六)扩大人参种植保险补贴。从2010年起,进一步扩大人参种植保险补贴试点范围,3年内在人参产业重点县 (市、区)全面推开。省和市 (州)、县 (市、区)财政补贴不低于其对粮食保险补贴比例。

  (二十七)加大人参重点项目扶持力度。对人参产业重点项目要优先立项,简化审批程序,在资金投放、用地审批、工商管理等方面重点扶持。人参产业重点项目纳入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支持范围,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机制建设

  (二十八)创新领导体制。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强化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推进组 (以下简称推进组),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委主任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 (州)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作为推进组的办事机构,赋予人参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产业规划、综合协调、行业管理、检查督促、工作考评等相应职能。推进组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本系统具体工作。相关市 (州)和县 (市、区)要创新推进机制,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赋予相应职能。从组织领导体制和机制上形成上下贯通,运行高效的人参产业发展推进格

  局。

  (二十九)依法保障人参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人参产业立法,在出台 《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通过地方立法。加快编制 《吉林省人参产业发展规划》,着眼长远发展,明确目标任务、战略重点、产业布局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有关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进人参产业发展尽快步入法制化轨道。

  (三十)建立人参产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人参重点工作责任制。推进组办公室要抓紧制定责任制落实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和市 (州),确定责任人和完成任务时限。各地、各部门要立足发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完成目标任务。实行问责制,强化工作考核,对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由省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