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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


  八、积极做好人参进入食品的试点工作

  (十九)抓紧制定人参食品标准。按照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尽快制定出台人工种植人参食品系列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标准要搞好科学论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企业和消费者的意见,确保标准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企业标准要在试生产前备案。

  (二十)尽快启动试点。根据卫生部的意见,开展人参进入食品试点工作。组织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投入人工种植人参食品的研发和生产,尽快形成规模,打开市场。要超前准备,扎实做好人工种植人参进入食品的安全性、功能性评价工作。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一)设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从2011年起省政府建立人参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产业园区、出口创汇、新产品开发、品牌建设、文化宣传、技术培训与推广、质量安全监测、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等。相关市 (州)、县 (市、区)政府也要设立一定规模的人参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增加人参产业发展的投入。

  (二十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向人参产业倾斜。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技改资金、科研开发资金、省校合作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食品专项资金等省直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要向人参产业倾斜。农业产业化、测土配方施肥、农机购置补贴等专项资金,要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人参企业允许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人参生产机械纳入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鼓励人参加工企业创建品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获得外国商标注册的,给予注册费用补贴。扶持人参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要确定扶持规模和比例,集中使用。

  (二十三)加大信贷资金投入。金融部门要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积极扶持人参产业发展。农村信用社、吉林银行用于农业的信贷资金,要较多地用于扶持人参产业。开发银行要对人参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农业银行要增加对人参产业发展的信贷投放规模,对从事人参加工、运输、包装

  等企业实行系列化金融服务。农发行要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信贷扶持,对涉及人参产业园区建设的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坚持财政专项资金与金融信贷资金相结合,对重点项目由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人参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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