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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人参产业的意见


  六、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管

  (十四)加快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参产业标准。编制省人参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抓紧开展人参种植、加工技术规程和人参产品等地方标准制 (修)订工作,完善人参标准体系,搭建人参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实现与国际标准接轨。两年内完成急需的长白山人参产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十五)强化质量监管。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省、市、县质检部门的责任,强化技术措施和手段,切实发挥好质量监测作用。加强对人参生产、加工领域的质量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违规行为。建立人参检测机构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规范检测行为。人参检测机构要有固定的检测室及必需的检测设备,不得设立检测分支机构及在检测室外开展检测业务,检测费用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省里成立质量检测鉴定仲裁委员会。对乱收费和出具虚假检测结果的单位、有关人员,要坚决依法查处。

  (十六)实行市场准入、退出和责任追溯制。加快制定人参产业地方法规,依法实行人参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制定人参加工行业准入规则,组织人参加工企业整改,三年后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予以取缔。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垄断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案件,确保人参产品的质量信

  誉和企业、消费者利益。实施优良企业和违规企业 “红黑名单”制度,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在外贸出口上优先报检,开辟 “绿色通道”。建立种植、加工、流通、检测档案和品牌人参产品电子标签识别认证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要从源头上查清责任,坚决取消生产经营资格;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着力打造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

  (十七)深度挖掘人参文化资源。坚持文化提升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加快挖掘整理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资源。强化对人参文化的创意,通过动漫、演艺、影视和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展现人参文化成果。尽快开发一批有影响力的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产品,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吉林长白山人参文化产业。推进长白山采参习俗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十八)加强宣传、推介和普及。省内各大主流媒体要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人参产业政策、人参文化、科普知识和 “长白山人参”品牌等宣传。利用东北亚博览会、农博会等展会举办人参产业发展高端论坛,统一组织举办人参博览会、人参节等活动,人参主产区不再重复举办。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专家学者和有关知名人士参加,促进投资兴业,提高吉林长白山人参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人参产业和人参知识,尽快形成全社会了解人参、消费人参、投入人参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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